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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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451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盐酸伐昔洛韦颗粒
复方十一烯酸锌曲安奈德软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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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复方

剂型

软膏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伐昔洛韦。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性状

生产企业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451

国药准字H2102299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的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二次,成人每次0.3g,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天。单纯疱疹连续服药7天。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不良反应

偶有轻度胃部不适,头晕等。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禁忌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儿童用药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老人用药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药理作用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注意事项

1. 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避免与肾毒性药物合用;4. 定期监测肾功能;5. 过敏者禁用。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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