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喷雾剂
通用名称:烧伤喷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3020275
生产企业: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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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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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0ml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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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酊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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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榆树皮、地榆、黄连、紫草、黄柏、白芷、川芎、大黄、酸枣树皮、红花、细辛、冰片。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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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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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275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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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用于轻度水、火烫伤。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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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每2-3小时喷一次,一日6-8次。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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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皮肤过敏、红肿、瘙痒等反应,严重时可能引起呼吸困难或休克。请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并在出现不适时立即就医。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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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不可内服。|2.使用本药时,严禁抹油、膏、紫药水等。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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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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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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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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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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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2.使用本药时,严禁抹油、膏、紫药水等。|3.用药前应先清洁好创面,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感染。|4.受伤肢体放置稳妥,以利休息和有效治疗。|5.最好局部不用包扎,采取暴露疗法。|6.用药一天症状无改善,或创面出现脓苔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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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