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芬那酸丁酯软膏
通用名称:氟芬那酸丁酯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63106
生产企业: 上海同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对非感染性亚急性湿疹,慢性湿疹,慢性单纯性苔藓等皮肤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布特 |
|
|
| 规格 |
20g |
复方 |
|
| 剂型 |
膏剂 |
软膏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芬那酸丁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
| 性状 |
本品为乳白色半透明状软膏。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63106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对非感染性亚急性湿疹,慢性湿疹,慢性单纯性苔藓等皮肤疾病具有治疗作用。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
| 用法用量 |
外用,成人每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次,或遵医嘱。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
| 不良反应 |
1.皮肤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瘙痒、刺痛、红斑等。2.皮肤刺激反应:主要表现为刺激感、灼热感和干燥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本品临床前毒理研究未发现有生殖毒性等,但目前尚缺乏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的详细安全性研究资科,因此,不推荐孕妇使用。建议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要权衡利弊。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
| 儿童用药 |
日本进行的一项74例(其中儿童患者52例)多中心、双盲、对照临床试验显示,氟芬那酸丁酯软膏用于特应性皮炎具有一定的安全有效性。用法用量为每日2-3次,由于尚缺乏大规模的临床试验资料支持,故应慎用于儿童。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
| 老人用药 |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与一般者用药相同。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
| 药理作用 |
重复给药毒性:家兔背部正常皮肤连续涂药(5%、20%软膏)3个月,剂量为25、100mg/kg/日时,未出现明显不良反应。 生殖毒性:妊娠大鼠和家兔在器官形成期经口给予氟芬那酸丁酯的剂量分别为30、60、90mg/kg/日和30、60、120、240mg/kg/日时,未表现出致畸作用,对胎仔也未产生明显毒性。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皮肤外用,请勿当作眼科药物使用。2.本品为外用药物,严禁口服。如因使用不当或误服而引起不良反应(包括全身及局部反应),可采用治疗非甾体抗炎药物中毒的治疗措施。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