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昔洛韦分散片
通用名称:泛昔洛韦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07
生产企业: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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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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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5g*6片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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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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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泛昔洛韦。化学名称:2-[2-[9-(2-氨基-9H-嘌呤基)]乙基]-1,3-丙二醇二乙酸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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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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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07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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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带状疱疹和原发性生殖器疱疹。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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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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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感觉异常等。2.消化系统:腹泻、腹痛、消化不良、厌食、呕吐、便秘、胀气等。3.全身反应:疲劳、疼痛、发热、寒颤等。4.其他反应:皮疹、皮肤瘙痒、鼻窦炎、咽炎等。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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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泛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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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一般不推荐使用本品。若使用本品,应确认使用本品后对胎儿或乳儿影响利大于弊。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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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目前对儿童使用泛昔洛韦的安全性与疗效尚待确定,因此不推荐儿童使用。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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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除非有肾功能不全,用药剂量可不变。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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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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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泛昔洛韦对预防生殖器疱疹的复发,眼部带状疱疹、播散性带状疱疹及免疫缺陷患者疱疹的疗效尚未得到确认。2.肾功能不全者应注意调整用法与用量。3.当本品与丙磺舒或其他由肾小管主动排泄的药物合用时,可能导致血浆中喷昔洛韦浓度的升高。4.本品与其他由醛类氧化酶催化代谢的药物可能发生相互作用。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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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