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紫溶液
通用名称:甲紫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3020953
生产企业: 保定市金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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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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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ml |
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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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溶液剂 |
软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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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甲紫。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克内含十一稀酸锌2g,十一稀酸0.5g,醋酸去炎松0.04g,辅料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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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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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0953 |
国药准字H21022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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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
本品用于手足癣、体癣及股癣。对其他皮肤瘙痒症有一定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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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
外用。一日1~2次。涂于洗净的患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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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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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局部严重溃烂者禁用。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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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乳房部位用药需防止婴儿经口吸入。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权衡利弊情况下尽可能避免长期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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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治疗婴儿口腔念珠菌病时,涂药后应暂时把婴儿面部朝下,以避免药物咽下的可能性。 |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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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避免长期大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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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属三苯甲烷类染料消毒剂,能与微生物酶系统发生氢离子的竞争性对抗,使酶成为无活性的氧化状态,而发挥杀菌作用。主要对革兰阳性菌如葡萄球菌、白喉杆菌,以及绿脓杆菌、白念珠菌、表皮癣菌有杀灭作用,对其它革兰阴性菌和抗酸杆菌几乎无作用。本品毒性小,对组织无刺激,且能与坏死组织凝结成保护膜,起收敛作用。有实验报告表明动物全身性(或系统性)吸收甲紫可致癌,有的国家规定甲紫溶液只能用于局部未破损皮肤,严禁内服。但目前国内尚未见有关甲紫致癌的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
偶见过敏反应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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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 当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不得使用。2. 切忌入口,避免接触眼睛。3.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咨询医师。4. 水疱型和磷屑角化型均可用本品,每晚睡前,洗净后,涂于患处,连续4周以上。5. 如使用本品连续4周以上未见好,应复诊。6. 请将本药品放在儿童不宜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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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