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胎膏
通用名称:鹿胎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6301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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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敖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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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0g |
0.3g*10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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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煎膏剂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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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红参、熟地黄、阿胶、当归、益母草、鹿胎粉(或仔鹿粉)、鹿茸(去毛)、香附(醋制)、小茴香(盐制)、龟甲等24味。 |
鹿茸、制何首乌、淫羊藿、干姜、甘草、大枣、维生素B1。辅料为:植物油、蜂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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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的干膏块;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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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6301 |
国药准字Z200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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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补气养血,调经散寒。用于气血不足所致的虚弱消瘦,月经量少、后错,经期腹痛;及寒湿所致的白带量多。 |
健脑安神,生精补髓,益气养血。本品用于神经衰弱,失眠,健忘,头晕,乏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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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克,一日2次,温黄酒或温开水送下。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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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1.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禁用。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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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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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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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不适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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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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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口干、腹痛、腹胀、腹泻、便秘、头痛、嗜睡、皮疹、瘙痒、心悸、过敏反应等,有肝功能生化指标异常等病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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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生冷食物。2.服本药期间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3.糖尿病者慎服。4.感冒不宜服用本药。5.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6.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7.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 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3. 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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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