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994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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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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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0.3g |
10g:0.1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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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乳膏剂 |
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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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
本品主要成分为依诺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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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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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94 |
国药准字H20058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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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本品适用于脓疱疮﹑毛囊炎﹑疖肿﹑烧烫伤创面感染及足癣合并细菌感染等各种皮肤软组织细菌性感染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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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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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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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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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
孕妇不宜使用。如确有应用指征,且利大于弊时方可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时应暂停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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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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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自皮肤吸收后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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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局部不良反应较少见。长期大量使用自皮肤吸收后也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皮疹、皮肤瘙痒等过敏反应,腹部不适、腹泻、恶心等胃肠道反应,头昏、头痛等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等其他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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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药。|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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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