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庚啶乳膏
通用名称:赛庚啶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6058
生产企业: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皮肤瘙痒症以及湿疹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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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常州四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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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5支 |
10g: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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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乳膏剂 |
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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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盐酸赛庚啶。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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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软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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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58 |
国药准字H20053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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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丘疹性荨麻疹、皮肤瘙痒症以及湿疹等。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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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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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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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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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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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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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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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盐酸赛庚啶为抗组胺药,可缓解组胺所致的过敏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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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不得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有渗出的皮肤损害处。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4.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慎用。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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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