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伐昔洛韦片
通用名称:盐酸伐昔洛韦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7723
生产企业: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10g:0.3g |
||
| 剂型 |
乳膏剂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伐昔洛韦。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723 |
国药准字H20053994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水痘带状疱疹及I型、II型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包括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病毒感染。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0.3g(1片),一日2次,饭前空腹服用。带状疱疹连续服药10日。单纯性疱疹连续服药7日。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
| 不良反应 |
偶有头晕、头痛、关节痛、恶心等,其他详见说明书。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
| 禁忌 |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
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
|
| 儿童用药 |
|
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
|
| 老人用药 |
|
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
| 药理作用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
| 注意事项 |
1、对更昔洛韦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 2、脱水或已有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肾功能不全者在接受本品治疗时,需根据肌酐清除率来校正剂量。 3、严重免疫功能缺陷者长期或多次应用本品治疗后可能引起单纯疱疹病毒和带状疱疹病毒对本品耐药。如单纯疱疹患者应用本品后皮损不见改善者应测试单纯疱疹病毒对本品的敏感性。 4、随访检查:由于生殖器疱疹患者大多易患子宫颈癌,因此患者至少应一年检查一次,以早期发现。 5、一旦疱疹症状与体征出现,应尽早给药。 6、服药期间应给子患者充分的水,防止阿昔洛韦在肾小管内沉淀。 7、一次血液透析可使阿昔洛韦的血药浓度减低60%,因此血液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8、生殖器复发性疱疹感染以间歇短程疗法给药有效。生殖器复发性疱疹的长程疗法也不应超过6个月。 9、本品对单纯疱疹病毒的潜伏感染无明显效果,不能根除病毒。 |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