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994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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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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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0.3g |
10g:2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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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乳膏剂 |
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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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氯倍他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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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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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3994 |
国药准字H20093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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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本品适用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盘状红斑狼疮,神经性皮炎,掌跖脓疱病等皮质类固醇外用治疗有效的皮肤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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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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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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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
1.对细菌、真菌、病毒感染症可使感染恶化。2.对本品和其他皮质激素有过敏史患者禁用。3.鼓膜穿孔的湿疹性外耳道炎患者,会延迟治疗。4.对溃疡、二度以上烫伤、冻伤有抑制皮肤再生的作用。5.不可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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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
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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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
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密封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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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避免长期大量密封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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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1.易引起红斑、灼热、丘疹、痂皮等。 2.长期用药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多毛、毛囊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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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2.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3.伴有皮肤感染时,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4.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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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