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994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乳膏
阿昔洛韦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0g:0.3g

2%

剂型

乳膏剂

乳膏剂

主要成分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20毫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性状

生产企业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3994

国药准字H3202600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不良反应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非常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荨麻疹、湿疹、接触性皮炎、红斑、骨盆痛(痉挛)、阴道刺激、阴道分泌物和给药部位不适。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已知对硝酸咪康唑或本品其他成份过敏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

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老年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药理作用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注意事项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映,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药物相互作用

药品查询

药企入驻
申请快捷、曝光率高、上线快

阿昔洛韦乳膏资讯

更多

硝酸咪康唑乳膏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