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萘替芬乳膏
通用名称:盐酸萘替芬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056
生产企业: 福建金山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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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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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g:10mg |
10g:0.3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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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乳膏剂 |
乳膏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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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支含盐酸萘替芬0.2克,辅料为:甘油,硬脂酸、液状石蜡、十八醇、三乙醇胺,羟苯乙酯、纯化水。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阿昔洛韦30毫克。辅料:凡士林﹑甘油﹑十八醇﹑十二烷基硫酸钠﹑单硬脂酸甘油酯﹑三氯叔丁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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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白色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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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56 |
国药准字H20053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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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体股癣、手足癣、头癣、甲癣、花斑癣、浅表念珠菌病。 |
本品用于单纯疱疹或带状疱疹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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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外用:适量涂抹患处及其周围,一日2次。疗程一般2~4周,严重者可用到8周,甲癣需用6个月。为预防复发,体征消失后可继续用药2周。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4~6次,共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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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局部刺激,如红斑、烧灼及干燥、瘙痒等感觉,个别患者可发生接触性皮炎,无全身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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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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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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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孕妇:大剂量注射剂可致动物睾丸萎缩和精子数减少。药物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哺乳期妇女: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但未发现引起了乳儿异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必须使用时应进行利弊权衡,仅在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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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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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中未发现特殊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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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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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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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为一新型烯丙胺类局部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茵作用。 |
可见轻度疼痛、灼痛、刺痛、瘙痒以及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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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并避免接触眼睛;2.涂布部位如有烧灼感、局部发红时,应停止用药,并向医师咨询。3.不宜用于眼部及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开放性损伤部位。4.连续用药4周后症状无改善请再到医院就诊。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儿童使用本品请咨询医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仅用于皮肤黏膜,不能用于眼部。 2. 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4. 涂布部位如有灼烧感﹑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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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