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斛夜光丸
通用名称:石斛夜光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3994
生产企业: 吉林省华侨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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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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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7.3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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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丸剂(水蜜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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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石斛、熟地黄、枸杞子、菟丝子、牛膝、菊花、蒺藜(盐炒)、青葙子、决明子、水牛角浓缩粉、羚羊角、甘草等25味。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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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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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994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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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补肾,清肝明目。用于肝肾两亏,阴虚火旺,内障目暗,视物昏花。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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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法如下:口服。水蜜丸一次6克,一日2次。大蜜丸每丸重9克用法如下:口服。大蜜丸一次1丸,一日2次。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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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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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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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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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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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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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现代药理学研究表明,石斛夜光丸具有改善微循环、调节免疫功能、抗疲劳作用。通过对变性玻璃体混浊情况的临床观察,发现石斛夜光丸、血塞通片和氨碘肽滴眼液联合应用,玻璃体混浊不再增多,并能使混浊逐渐减少甚至消失,使视力和视物清晰感进一步好转,显示有提高视力等作用。此外还有解热、抗炎、镇痛、抑菌、解毒、降血压、提高机体适应性等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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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适用于早期圆翳内障(老年性白内障)。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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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