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贝地尔缓释片
通用名称:吡贝地尔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064
生产企业: 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理性认知和感觉神经障碍的辅助性症状性治疗(除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类型的痴呆)。-用于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第2期)所致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性治疗。注释:这一适应症是鉴于行走距离的改善来确定的。-建议用于眼科的缺血性症状。-用于帕金森病的治疗:·可作为单一用药(治疗震颤明显的类型)·或在最初或稍后与多巴治疗联合用药,尤其是对伴有震颤的类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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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泰舒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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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0mg*30片 |
每粒装0.2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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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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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吡贝地尔。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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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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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J20140064 |
国药准字Z320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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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理性认知和感觉神经障碍的辅助性症状性治疗(除阿尔茨海默病和其他类型的痴呆)。-用于下肢慢性阻塞性动脉病(第2期)所致间歇性跛行的辅助性治疗。注释:这一适应症是鉴于行走距离的改善来确定的。-建议用于眼科的缺血性症状。-用于帕金森病的治疗:·可作为单一用药(治疗震颤明显的类型)·或在最初或稍后与多巴治疗联合用药,尤其是对伴有震颤的类型。 |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 ,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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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可能出现下列症状: 1、轻微的消化道不适(恶心、呕吐、胀气),可在剂量个体化调整后消失。 2、服用吡贝地尔有出现昏睡的报道,在极少个体中,日间出现过度的昏睡和突然进入睡眠状态。 3、也可出现心理紊乱如混浊或激越,尽管比较罕见。这些症状可在停药后消失。 4、血压紊乱(直立性低血压)或血压不稳非常少见。 5、由于含有胭脂红,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 如服用本药后,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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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可能出现下列症状:-轻微的消化道不适(恶心、呕吐、胀气),可在剂量个体化调整后消失。-服用吡贝地尔有出现昏睡的报道,在极少个体中,日间出现过度的昏睡和突然进入睡眠状态。-也可出现心理紊乱如混浊或激越,尽管比较罕见。这些症状可在停药后消失。-血压紊乱(直立性低血压)或血压不稳非常少见。-由于含有胭脂红,有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吡贝地尔上市以来已有病态赌博(强迫性赌博),性欲亢进,及性欲增加病例的报道(参考【注意事项】)。如服用本药后,发生本说明书之外的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与医生联络。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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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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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该药物绝对仅限于老年患者,不存在妊娠危险的人群使用。在缺乏相关资料时,不建议在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使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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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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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参见其他项下内容,或遵医嘱。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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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周围血管舒张剂(C:心血管系统)抗帕金森药物(N:神经系统)药效学特点:吡贝地尔:多巴胺能激动剂(刺激多巴胺受体和大脑多巴胺能通路)在人类,临床药理学研究已明确其作用机制:-刺激清醒和睡眠状态下多巴胺能型皮质电发生。-多巴胺控制下的不同临床功能,已经通过行为或心理测定量表的测试证明。此外,吡贝地尔增加股动脉血流量(股血管床多巴胺能受体的存在解释了吡贝地尔对周围循环的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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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在使用吡贝地尔进行治疗的患者中有出现昏睡和突然进入睡眠状态的情况,特别是帕金森患者。在日常的活动中间突然入睡,没有前兆的情况罕有报道。有必要告知患者有此类副作用的可能,在服药治疗期间如果患者驾车或者是进行机器操作必须小心注意。曾经出现过昏睡或突然入睡的患者不可驾驶车辆或进行机器操作。应当考虑减少用药剂量和退出治疗。-由于包含蔗糖成分,对于果糖不耐受,葡萄糖或半乳糖吸收不良或者蔗糖酶-异麦芽糖不足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在使用多巴胺能激动剂特别是本品进行治疗的帕金森患者中已有病态赌博(强迫性赌博),性欲亢进,及性欲增加病例的报道。这些病例主要发生在使用高剂量治疗的患者中,且减少剂量或停止多巴胺能激动剂治疗后症状可逆转(参考【不良反应】)。对于驾车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使用吡贝地尔进行治疗的患者有可能出现昏睡和/或突然进入睡眠状态,应当告知不要驾车,或者进行由于警觉改变可能导致患者及他人出现严重事故或死亡的危险活动(例如操纵机器),直至此类状况完全消失。 |
1.本品宜餐后服。|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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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