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米曲普坦片
通用名称:佐米曲普坦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072
生产企业: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成人伴或不伴先兆症状的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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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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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每粒装0.2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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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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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佐米曲普坦化学名称:(s)-4-[[3-[2-(二甲氨基)乙基]-1H-吲哚-5-基]甲基]-2-噁唑烷酮。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16H21N3O2分子量:287.36 |
本品主要成分为灵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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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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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072 |
国药准字Z3202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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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成人伴或不伴先兆症状的偏头痛的急性治疗。 |
本品用于宁心安神,健脾和胃。本品用于失眠健忘,身体虚弱 ,神经衰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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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治疗偏头痛发作的推荐剂量为2.5mg(一片)。如果24小时内症状持续或复发,再次服药仍有效。如需二次服药,时间应与首次服药时间最少相隔2小时。服用本品2.5mg(一片),头痛减轻不满意者,在随后的发作中,可服用5mg(二片)。通常服药1小时内效果最明显。偏头痛发作期间无论何时服用本药,都同样有效,建议发病后尽早服用。反复发作时,建议24小时内服用总量不超过15mg(六片)。本品不作为偏头痛的预防性药物。肾损害患者使用本品无需调整剂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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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本药耐受性好。不良反应很轻微/缓和、短暂,且不需治疗亦能自行缓解。可能的不良反应多出现在服药后4小时,继续用药未见增多。最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偶见恶心、头晕、嗜睡、温热感、无力、口干。感觉异常或感觉障碍已见报道。咽喉部、颈部、四肢及胸部可能出现沉重感、紧缩感和压迫感(心电图上没有缺血改变的证据),还可出现肌痛、肌肉无力。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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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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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感发热患者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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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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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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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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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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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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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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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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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药仅应用于已诊断明确的偏头痛患者。要注意排除其它严重潜在性神经科疾病。 尚无偏瘫性或基底动脉性偏头痛患者使用本品的资料,不推荐使用。 症状性帕金森氏综合症或患者与其它心脏旁路传导有关的心律失常者不应使用本品。 此类化合物(5HTID激动剂)与冠状动脉的痉挛有关,因此,临床试验中未包括缺血性心脏病患者,故此类患者不推荐使用本品。由于还可能存在一些未被识别的冠状动脉疾病患者,所以建议开始使用5HTID激动剂,治疗前先做心血管的检查。与使用其他5—HTID激动剂类似,服用佐米曲普坦后,心前区可出现非典型心绞痛的感觉;但是临床试验中,此类症状与心律失常或心电图上显示的缺血改变无关。 目前尚无肝损害者使用本品的临床或药代动力学的经验,不推荐使用。 对驾驶及机械操纵能力无明显损害,本药20mg时,患者在精神运动测试中,操纵项目未见明显的损害。使用本品不会损害患者驾驶及机械操纵的能力,但仍要考虑到本药可能引起嗜睡。 |
1.本品宜餐后服。|2.服本品一周后症状未见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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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