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宁片
通用名称:胆宁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10040
生产企业: 上海和黄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疏肝利胆,清热通下。用于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入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上药牌 |
|
|
| 规格 |
0.36g*60片 |
|
|
| 剂型 |
片剂 |
|
|
| 主要成分 |
大黄、虎杖、青皮、白茅根、陈皮、郁金、山楂。 |
阿法骨化醇) |
|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味甘、苦。 |
|
|
| 生产企业 |
TEIJINPHARMALIMITEDIWAKUNIPHARMACEUTICALFACTO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10040 |
注册证号H20100371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疏肝利胆,清热通下。用于肝郁气滞、湿热未清所致的右上腹隐隐作痛、食入作胀、胃纳不香、嗳气、便秘;慢性胆囊炎见上述证候者。 |
骨质疏松, |
|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饭后服用。 |
在充分控制患者正常血钙值的基础上,调整本品的服用量。慢性肾衰竭和骨质疏松症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5-1.0ug。但应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甲状旁腺机能低减症,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所致的疾病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1.0-4.0ug,口服。但应按疾病、年龄、症状、病情适当增减用量。儿童对小儿的骨质疏松症,常用量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1-0.03ug/kg。其他疾病时,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5-0.1ug/kg。但应按病情、症状适当增减 |
|
| 不良反应 |
可引起大便次数增多,偶有轻度腹泻。 |
尚不明确。 |
|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本品口服后,由肠道迅速被吸收到血液中,受肝脏微粒体的25羟化酶的作用,侧链的第25位被羟化,成为有活性的物质1α,25-(OH)2D3,分布于肠道及骨骼等靶组织,与受体结合促进肠道钙吸收和骨形成等一系列生理活性。促进肠道吸收钙及升高血钙作用:给缺乏维生素D的大白鼠和摘除肾脏的大白鼠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实验结果,证实本品有促进肠道钙吸收及血钙上升的作用。促进骨形成作用:通过孵化9日的鸡胚组织培养的研究结果,证明正常的骨形成中1α,25-(OH)2D3是必需的。肾切除的大白鼠:在肾部分切除而出现许多较多骨吸 |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服用本品后,如每日排便增至三次及以上者,应酌情减量服用。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给有高磷血症的患者服用时,要并用磷酸结合剂使血清磷值下降。为了预防过量给药,在本品服用期间,应定期测定血清钙值,调整服药量以避免导致高钙血症。在发生高血钙时,应立即停止服用。在血清钙值恢复正常后,再开始减量服药。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