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舒胶囊
通用名称:天舒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50004
生产企业: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活血平肝,通络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或肝阳上亢所致的头痛日久、痛有定处,或头晕胁痛、失眠烦躁,舌质暗或有瘀斑;血管神经性头痛、紧张性头痛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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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康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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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4g*60粒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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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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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川芎, 天麻。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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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有特殊的香气,味微苦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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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04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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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活血平肝,通络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或肝阳上亢所致的头痛日久、痛有定处,或头晕胁痛、失眠烦躁,舌质暗或有瘀斑;血管神经性头痛、紧张性头痛见上述证候者。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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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饭后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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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胃部不适,头胀,月经量过多。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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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及月经量过多者禁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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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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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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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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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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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主要治疗颈部外伤后遗症及血瘀所致的血管神经性头痛轻症病者2.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3.除非在医生指导下,否则不得超过推荐剂量使用。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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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