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康散
通用名称:喉康散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0781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各种咽喉疾患,如急性、慢性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2g*10支 |
|
|
| 剂型 |
散剂 |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冰片、珍珠层粉、生晒参、硼砂(煅)、玄明粉、薄荷脑、天花粉、穿心莲叶、青黛、甘草。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81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用于各种咽喉疾患,如急性、慢性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喷射给药,咽喉疾患喷咽喉部,口腔溃疡喷患处,每次适量,每日2~3次。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 不良反应 |
恶心、呕吐、胃部不适等。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禁忌 |
尚不明确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服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3.本品用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轻症。|4.注意喷药时不要吸气,以防药粉进入呼吸道而引起呛咳。|5.用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应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