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通用名称: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032
生产企业: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症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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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可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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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ml:4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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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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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盐酸氮卓斯汀。其化学名称为:4-(.对氯苯甲基)-2-(1-甲基-4-六氢氮卓基)-2,3-二氮杂萘-1(2H)-酮的盐酸盐。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2H24ClN3O·HCl 分子量:418.37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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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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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32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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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治疗过敏性结膜炎症状。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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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高的时期里,应在早上起床后立刻滴用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在症状消失后,仍应持续滴用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滴眼液直至致敏原(例如花粉)消失。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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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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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药品成分高度敏感的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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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无适应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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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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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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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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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用药。2.首次用药或用药后贮存超过3天后再次用药应连续按压几次,直到有均匀的雾状喷出。3.用药后请将药品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4.如被儿童误服用请立即与专业医生联系。5.在没有医生指导下,请勿同时服用其它抗组胺药。6.使用本品易产生嗜睡、眩晕的患者,服药后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器和高空作业等需要精神集中的工作。7.盐酸氮卓斯汀与酒精或其它神经中枢系统抑制药物同时用会导致眩晕、嗜睡、加重神经中枢系统抑制,因此应避免同时用药。8.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只有在无适应选择余地时才使用本品。9.避免喷入眼中。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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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