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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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处方药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2312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眼液
利巴韦林滴眼液
对乙酰氨基酚片
对乙酰氨基酚片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商标

规格

8ml:8mg

剂型

眼用制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

生产企业

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2312

国药准字H1502015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每1小时1次,好转后每2小时1次。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局部轻微刺激。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不宜应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老年人不推荐应用。

药理作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不宜用于其他病毒性眼病|2.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3.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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