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片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5020156
生产企业: 内蒙古东北六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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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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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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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糖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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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盐酸苯海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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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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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国药准字H3402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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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皮肤黏膜的过敏,如荨麻疹、过敏性鼻炎、皮肤瘙痒症、药疹,对虫咬症和接触性皮炎也有效。亦可用于预防和治疗晕动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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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1.成人常用量:饭后服药口服,一次25~50mg, 一日2~3次。 |2.用于防治晕动病时,宜在旅行前1~2小时,最少30分钟前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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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常见头晕、头昏、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以及嗜睡。2.偶见皮疹、粒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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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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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他乙醇胺类药物高度过敏者禁用。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3.重症肌无力者、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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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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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期服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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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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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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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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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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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常见头晕、头昏、恶心、呕吐、食欲缺乏以及嗜睡。 2.偶见皮疹、粒细胞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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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的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气管炎、肺炎)及哮喘患者不宜使用本品。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3.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肾功能障碍患者,本品在体内半衰期延长,因此,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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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