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参润喉合剂
通用名称:金参润喉合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51
生产企业: 兰州和盛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养阴生津,清热解毒,消痰散结,利咽止痛。用于咽喉疼痛,咽痒,异物感,以及慢性咽炎见上述症状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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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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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ml*1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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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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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玄参 ,地黄 ,金银花, 连翘, 桔梗, 射干, 板蓝根, 甘草, 冰片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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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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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10051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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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养阴生津,清热解毒,消痰散结,利咽止痛。用于咽喉疼痛,咽痒,异物感,以及慢性咽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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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每瓶装100毫升用法如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4次。每瓶装200毫升用法如下: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4次。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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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服药后腹胀,腹痛,腹泻者,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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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忌辛辣、鱼腥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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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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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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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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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服药后偶见腹胀、腹痛、腹泻者,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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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2.脾胃虚弱及糖尿病患者慎用。3.服药7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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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