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通用名称: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964
生产企业: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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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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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铝塑包装,每板1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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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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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mg,盐酸金刚烷胺100mg、马来酸氯苯那敏2mg、人工牛黄10mg、咖啡因15mg。辅料为糊精。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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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淡黄色的小丸,有异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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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1964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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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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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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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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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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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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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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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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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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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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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