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耳液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21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朗洁 |
|
|
| 规格 |
5ml |
|
|
| 剂型 |
耳用制剂 |
|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21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
| 用法用量 |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
| 不良反应 |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
|
| 儿童用药 |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
|
|
| 老人用药 |
|
|
|
| 药理作用 |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1)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有抗菌活性。(2)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3)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4)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5)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6)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7)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8)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9)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2.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
| 注意事项 |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