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通用名称:乳酸环丙沙星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764
生产企业: 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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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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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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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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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环丙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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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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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764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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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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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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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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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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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动物实验尚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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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本品在婴幼儿以及18岁以下的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立。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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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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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偶有局部一过性刺激症状。可产生局部灼伤和异物感。此外眼睑水肿、流泪、畏光、视力减低、过敏反应等较少见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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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只用于滴眼。2.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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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