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眼用利福平
通用名称:滴眼用利福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3791
生产企业: 安徽三超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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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光芒四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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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 |
每片重0.3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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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滴眼液 |
片剂(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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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福平。 |
本品主要成份白术、白芷、薄荷、苍耳子、防风、黄芪、辛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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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滴丸为暗红色,缓冲液为无色澄明溶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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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4023791 |
国药准字Z2009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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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等。 |
本品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或浊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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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4~6次。使用前,请蒋滴丸放入缓冲液中,振摇,使完全溶解。 |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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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畏寒、呼吸困难、头昏、发热、头痛、泪液呈橘红色或红棕色等。2.尚可引起皮肤发红或皮疹(过敏反应)、瘙痒等症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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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本品过敏者禁用。2.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3.胆道阻塞患者禁用。 |
外感风热,流清涕的鼻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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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利福平可穿过胎盘,虽然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作用,孕妇用药应充分权衡利弊。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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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慎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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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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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利福平为半合成广谱杀菌剂,与依赖于DNA的RNA多聚酶的β亚单位牢固结合,抑制细菌RNA的的合成,防止该酶与DNA连接,从而阻断RNA转录过程。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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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对诊断的干扰:(1)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2)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3)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4)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5)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2.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慎用,一般肝病患者慎用。 3.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手术 ,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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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