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通用名称: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9867
生产企业: 山东京卫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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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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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0微克*200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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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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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丙酸倍氯米松。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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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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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867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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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和预防支气管哮喘及过敏性鼻炎。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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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 包括椎基地底动脉供血不全在内的中枢性眩晕及外周性眩晕,每日10~20mg,2~8周为1疗程。2. 特发性耳鸣者,10mg,每晚1次,10天为一个疗程。3. 间歇性跛行,每日10~20mg。4. 偏头痛预防,5~10mg,每日2次。5. 脑动脉硬化,脑梗塞恢复期;氟桂利嗪每日5~10mg。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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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本品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2.少数患者可出现鼻,咽部干燥或烧灼感,喷嚏或轻微鼻出血等不良反应。3.极个别患者发生的鼻中隔穿孔,眼压升高或青光眼可能与使用本品有关。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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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丙酸倍氯米松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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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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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儿慎用﹐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尚未有足够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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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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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丙酸倍氯米松为人工合成的强效外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丙酸倍氯米松气雾剂外用具有:⑴抗炎、抗过敏、止痒及减少渗出作用,能抑制支气管渗出物,消除支气粘膜肿胀,解除支气管痉挛。⑵可以减轻和防止组织对炎症的反应,能消除局部非感染性炎症引起的发热、发红及肿胀,从而减轻炎症的表现。⑶免疫抑制作用:防止或抑制细胞中介的免疫反应,延迟性过敏反应,并减轻原发免疫反应的扩展。⑷该品局部应用,对钠潴留及肝糖原异生作用很弱,也无雄性、雌性及蛋白同化激素样的作用,对体温和尿也无明显影响,吸入给药对支气管喘息的疗效比口服更有效。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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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品治疗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慎用于活动性或静止期肺结核患者。5.鼻腔和鼻旁窦伴有细菌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菌治疗。6.对于采用口服类固醇治疗的患者,如肾上腺功能已有损害时,若改用本品,要注意脑下垂体—肾上腺系统的完全复原。7.对于过量使用本品的患者、对本品高敏性患者及近期口服类固醇的患者,可能会产生全身性反应。8.虽然本品可控制季节性鼻炎的大多数症状,但当受到夏季异常的变应原诱发时,用本品的同时应采用其他治疗,尤其是对眼部症状。9.首次使用或用后放置一周以上再使用时,应先向空气中试喷。如遇喷不出情况,请确认使用是否正确或检查助动器喷孔是否堵塞。10.本品系受压容器,严禁受热、撞击或在瓶上戳刺,即使将药用完也应避免。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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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