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马酸氯马斯汀口服溶液
通用名称:富马酸氯马斯汀口服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48003
生产企业: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尤其适于儿童以及吞咽有困难者使用。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OTC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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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众生 |
荣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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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60ml:8.04mg |
10ml*6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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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溶液剂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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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富马酸氯马斯汀。 |
麻黄﹑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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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为棕黄色的液体,久置有少量的沉淀;味甘、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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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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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8003 |
国药准字Z20143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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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主要用于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及其他过敏性皮肤病,尤其适于儿童以及吞咽有困难者使用。 |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本品用于小儿外感,邪毒内盛,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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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儿童(6~12岁):起始量每次5ml(0.5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30ml(3mg氯马斯汀)。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起始量每次10ml(1mg氯马斯汀),每日2次,依病情需要,剂量可适当增加,但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治疗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起始量每次20ml(2mg氯马斯汀),每日2次,每日不超过60ml(6mg氯马斯汀)。 |
口服,一至二岁每次服3~5ml,三至五岁每次服用5~10ml,六至十四岁每次服用10~15ml。一日三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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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见有轻度嗜睡﹑眩晕﹑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口干。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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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禁用于对该药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抗组胺药过敏的病人。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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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妇女孕期及哺乳期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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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1.儿童(6岁以下):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ml,三岁ml五岁5~10 ml,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 ml,一日3次,用时摇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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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服用本品可引起眩晕、镇静及低血压,应酌情减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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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富马酸氯马斯汀为具有抗胆碱能(口干)和镇静副作用的抗组胺药,通过竞争性地阻断H1受体而对抗组胺所导致的毛细血管扩张及通透性增加、水肿形成潮红、瘙痒反应、胃肠道和呼吸道平滑肌收缩,抑制组胺对血管的收缩。2.抗组胺药并不能灭活组胺,也不能抑制组胺的释放。 3.生殖毒性:(1)雄性大鼠经口给予本品,剂量达成人的312倍时,可见交配能力下降,但剂量为成人的156倍时未观察到该影响。 (2)大鼠和家兔经口给予本品,剂量分别为成人剂量的312倍和188倍,未见致畸作用,但尚无充分的和严格控制的孕妇临床研究资料。因为动物生殖毒性研究并不总能预示人的反应,只有当确实需要时,才可在孕期使用本品。 (3)尚无本品在乳汁中含量测定的报道,但许多抗组胺药可经乳汁排泄。 4.致癌性:大鼠(2年)和小鼠(85周)连续经口给予本品剂量分别达84mg/kg和206mg/kg(分别约为成人剂量的500倍和1300倍)时,均未见致癌性。 |
1.小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卫外功能差,易感受外邪。外邪所袭肌表,必先侵扰肺部,肺失清肃而致咳嗽,小儿系纯阳之体,又风为阳邪,外感后病邪易化热,故小儿咳嗽以热症为最多,该药清宣肺热,止咳平喘而对症治疗。2.成分有麻黄、石膏、黄芩、苦杏仁、甘草等组成。方中麻黄宣肺解表、平喘止咳,石膏清肺泄热,生津液,二者相辅相制,一宣一降,一辛一寒,热邪得清,肺气宣发宿降有权,则咳喘有止。3.又配苦杏仁助麻黄平喘止咳。4.降肺气,黄芩助石膏清肺泄热,泻火解毒,消炎抗菌。板兰根、北豆根、甘草三药清热、解毒又利咽散肿。5.诸药合用,达到宣肺气、清肺热、止咳、化痰、平喘之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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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慎用于以下病人:支气管哮喘史、颅内压升高、甲亢、心血管病及高血压、青光眼、溃疡病、幽门梗阻、症状性前列腺肥大及膀胱颈梗阻。2.用于精力需精中的活动:如在驾车、操作机器及高空作业时需注意。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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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