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处方药 非医保 进口

通用名称:卡波姆眼用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J20140165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Chem.-Pharm.

功能主治: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通窍鼻炎片
通窍鼻炎片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博士伦

规格

10g

每片重0.37g

剂型

眼用制剂

片剂(薄膜衣)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 — (CH2-CH) m — (XM) n---COOH 分子式: (C3H4O2) m — (C14H24O4) n 分子量:约为4百万

本品主要成份白术、白芷、薄荷、苍耳子、防风、黄芪、辛夷。

性状

本品为白色半透明的凝胶。

生产企业

Dr. Gerhard Mann,Chem.-Pharm.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40165

国药准字Z2009301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本品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或浊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入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约30分钟时使用。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次。

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外感风热,流清涕的鼻病患者忌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没有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本品的安全性经验。临床前的数据显示本品在怀孕或哺乳期间使用风险很小,但从原则上考虑,除非医生全面考虑潜在的风险与益处,怀孕和哺乳期间不应使用本品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儿童用药

没有本品用于儿童的专门研究,因此儿童使用时应咨询医生。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老人用药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药理作用

药效作用:本品是一种水凝胶,由固相(即基质-卡波姆)和作为分散介质的液相(水)组成。本品所使用的卡波姆是一种与季戊四醇烯丙醚或蔗糖交联的聚丙烯酸聚合物。本品中的卡波姆(0.2%w/w)可以形成高粘度的晶状透明凝胶。基于它的水凝胶性质,本品可以黏附于角膜的表面并且可以贮留液体。凝胶的结构会被泪液中的盐分破坏,释放出其中的水分。在一项针对干燥性角结膜炎病人的研究中发现,本品治疗6周后泪液驱散时间由平均5.3秒延长至11.2秒。Schimer Ⅰ试验值由4.8mm升高到10.7mm。

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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