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沙星滴耳液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滴耳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3321
生产企业: 武汉诺安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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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朗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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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 |
每片重0.3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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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耳用制剂 |
片剂(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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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
本品主要成份白术、白芷、薄荷、苍耳子、防风、黄芪、辛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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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黄绿色澄明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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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3321 |
国药准字Z2009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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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治疗敏感菌引起的中耳炎、外耳道炎、鼓膜炎。 |
本品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或浊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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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滴耳。成人一次6~10滴,一日2~3次。2.滴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滴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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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中耳痛及瘙痒感。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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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外感风热,流清涕的鼻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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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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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一般不用于婴幼儿。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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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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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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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1)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有抗菌活性。(2)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3)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4)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5)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6)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7)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8)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9)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2.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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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只用于点耳。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外,应同时服用口服制剂。3.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会引起眩晕,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4.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药。5.使用本品的疗程以4周为限,若继续给药时,应慎用。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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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