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司匹林肠溶胶囊
通用名称:阿司匹林肠溶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876
生产企业: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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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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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3g |
每片重0.37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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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薄膜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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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份为阿司匹林,其化学名称为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本品主要成份白术、白芷、薄荷、苍耳子、防风、黄芪、辛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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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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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876 |
国药准字Z20093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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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本品散风固表,宣肺通窍。用于风热蕴肺、表虚不固所致的鼻塞时轻时重、鼻流清涕或浊涕、前额头痛;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见上述证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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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用于抗血栓形成应用小剂量,每日75~300mg(1~4粒),每日1次。 |
口服。一次5~7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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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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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外感风热,流清涕的鼻病患者忌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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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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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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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请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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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为抗血小板药,可抑制血小板的释放反应(如肾上腺素、胶原、凝血酶等引起的释放)以及抑制内源性ADP、5-HT等的释放。其作用机理是使血小板的环氧合酶(即前列腺素合成酶)乙酰化,抑制环内过氧化物的生成,减少血栓素A2(TXA2)的生成,从而抑制血小板的聚集,减少血栓的形成。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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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有过敏反应性疾患者慎用。2、对诊断的干扰:(1)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2)可干扰尿酮体试验;(3)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4)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5)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6)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7)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μ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8)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μ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9)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10)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11)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12)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3、下列情况应慎用:(1)有哮喘及其他过敏性反应时;(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3)痛风(本品可影响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4)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5)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6)肾功不全时有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7)血小板减少者。4、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 |
1. 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 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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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