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翘解毒液
通用名称:银翘解毒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3758
生产企业: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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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众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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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0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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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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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成分金银花、连翘、淡竹叶、牛蒡子、桔梗、淡豆豉、甘草、荆芥油、薄荷油。 |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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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气香,味苦、略辛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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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758 |
国药准字H1999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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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辛凉解表,清热解毒。本品用于风热感冒所致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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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0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用量: 1.1~2岁1包。 2.3-5岁1.5包。 3.6-8岁2包。 4.9-13岁2.5~3包。 5.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包,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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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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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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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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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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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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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主要有发汗,解热,抗病原微生物,抗炎,镇痛,抗过敏,增强免疫功能等作用。1.发汗:银翘散口服能促进大鼠足跖部汗液分泌,其最小有效浓度为0.267g/kg,生物相应体存量的效应消除半衰期为3.90小时,作用周期为23.71小时,达峰时间为2.21小时。2.解热:银翘散煎剂对二联菌苗、五联疫苗所致家兔发热模型,按人用量15、30、40倍剂量一次灌服,解热作用显著,与复方阿司匹林组(0.2mg/kg)比较无显著性差异。银翘散拆方后的解热作用远不及全方(2-3)。银翘散煎剂、片剂、袋泡剂对啤酒酵母、2,4-二硝基苯酚所致大鼠发热模型,按成人用量40倍,或20g/kg灌服.皆有明显的解热作用。大鼠口服银翘解毒片 5g/kg,对静脉注射三联菌苗所致发热,亦有明显的解热作用,作用时间持续8小时以上。但也有报道,银翘解毒丸按2.5g/kg灌服,对三联菌苗致热家兔无明显解热作用。电生理研究表明,银翘散解热作用机制并不全同于解热镇痛药,本方可解除致热原对热敏神经元的抑制,使之恢复正常,同时抑制冷敏神经元发放冲动,降低机体产热水平,从而达到解表散热的效果。银翘散能直接作用于正常大鼠PO/AH热敏神经元,使其放电频率升高,从而使正常动物体温下降,揭示本方为一中枢性解热药。3.抗病原微生物:银翘散全方及其单味药在体外,对多种细菌及病毒均有抑制作用(8-10)。但银翘解毒片口服给药,对给予致死量金黄色葡萄球菌或绿脓杆菌的小鼠,无明显保护作用。腹腔给予银翘解毒片,对感染甲型流感病毒粤防72-243株大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口服给药无效。4.抗炎:银翘散对动物实验性炎症有明显抑制作用,对大鼠蛋清性足肿胀抑制作用较好,对组织胺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亢进的抑制作用亦佳,但对二甲苯和5-HT所致小鼠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均无明显影响。其对炎症介质5-HT和前列腺素的对抗作用不明显或较强。以抑制二甲苯所致小鼠皮肤毛细血管通透性增高为指标,测得银翘散口服给药最低抗炎剂量为1.5g/kg,药效半衰期为4.53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16.23小时,达峰时间为2.31小时。5.镇痛:小鼠热板法和醋酸扭体法表明,银翘解毒片有一定的镇痛作用。6.抗过敏:银翘散袋泡剂 10g/kg灌服,对天花粉所致大鼠、小鼠被动皮肤过敏反应有明显的抑制作用。不仅能明显减轻天花粉引起小鼠迟发型超敏反应的强度,还能降低过敏性休克动物的死亡数。其煎剂、片剂、袋泡剂均能抑制二硝基氯苯引起小鼠耳部皮肤迟发型超敏反应。7.增强免疫功能:银翘散对小鼠腹腔巨噬细胞吞噬功能有明显的促进作用。8.其它:银翘散煎剂对动物肠蠕动亢进有明显抑制作用,其灌胃给药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213g/kg,药效半衰期为4.25小时,作用持续时间为27.18小时,达峰时间为1.54小时。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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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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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