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磺酸颗粒
通用名称:牛磺酸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3717
生产企业: 山东华信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非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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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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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8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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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口服溶液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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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
本品主要成分:盐酸丙卡特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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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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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717 |
国药准字H20103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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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本品缓解下述疾病的呼吸道阻塞性障碍引起的呼吸困难等症状: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喘息样支气管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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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 1.1~2岁1包。 2.3-5岁1.5包。 3.6-8岁2包。 4.9-13岁2.5~3包。 5.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包,一日3次。 |
1.成人: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一次50ug(相当于口服溶液10ml)。|2.6岁以上小儿:一日1次,睡前口服或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一次25ug(相当于口服溶液5ml)。不|3.满6岁的乳幼儿:一日2次,早﹑晚睡前口服或一日3次,早﹑中﹑晚睡前口服,一次1.25ug/kg(相当于口服液0.2.ml/kg)。|另外,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通常不满6岁小儿的一次给药量标准如下。|(1)不满1岁:10~15ug/日(相当于口服液2~3ml)。|(2)1~3岁:15~20ug/日(相当于口服液3~4ml)。|(3)3~6岁:20~25ug/日(相当于口服液4~5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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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1.(偶有:小于0.1%,时有:0.1%,无副词修饰:大于5%以上或频度不清。)|2.严重的不良反应。|(1)国外报告了β2兴奋剂引起严重的低血钾。同于β2兴奋剂产生的,血钾值的降低作用会由于配伍黄嘌呤衍生物、甾体制剂及利尿剂而增强,所以对重症哮喘患者要特别注意。而且,低氧血症有时会增强血清钾值的低下对心律的作用。这时最好能监控血清钾值。|(2)休克、过敏样症状:偶有休克、过敏样症状,故应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时,减量或中止给药,采取适当措施。|3.其他不良反应。|(l)心血管系统:有时出现心悸和频脉,发热。|(2)精神、神经系统:有时出现会肌肉震颤、头痛、偶有眩晕、失眠等,还会出现手指痉挛、肌肉强直性痉挛等。|(3)消化系统:时有恶心、呕吐或偶有口渴、胃部不适感。|(4)过敏症:时有皮疹发生。|(5)肝脏:有时会出现GOT、GPT、LDH上升等肝功能障碍。|(6)其他:偶有周身倦怠感、鼻塞、耳鸣等。另外,有时可见血清钾值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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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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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使用儿茶酚胺制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治疗的患者禁用。|2.对本品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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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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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妊娠、哺乳期妇女的给药 :(1) 由于妊娠期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所以对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当判断治疗上的有益性超过危险性时,方可给药。(2) 曾报告向动物(大鼠)乳汁中转移,所以本品给药过程中,要避免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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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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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早产儿及新生儿给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无使用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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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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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由于高龄患者的生理机能低下,所以要注意减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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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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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对下述患者慎用。|(1)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可能会使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恶化)。|(2)血压(可能会使血压上升)。|(3)心脏病(可能会出现心悸﹑心律不齐等)。|(4)糖尿病(可能会使搪尿病恶化)。|(5)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参照【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2.按用法用量正确使用未见疗效时,可认为本剂不适用,要中止给药。|3.对临床检查值的影响:由于本剂抑制变应原引起的皮肤反应,所以在进行皮试前12小时最好中止给药。|4.请放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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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