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病毒口服液(无糖)
通用名称:抗病毒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9994091
生产企业: 江苏聚荣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温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病毒感染疾患。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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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聚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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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ml*12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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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合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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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板蓝根、石膏、芦根、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辅料为、蔗糖、蜂蜜、水、吐温-80、防腐剂(尼泊金乙酯、苯甲酸钠)。 |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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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液体,味辛、微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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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94091 |
国药准字H1999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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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祛湿,凉血解毒。用于风热感冒,温病发热及上呼吸道感染,流感、腮腺炎,病毒感染疾患。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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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 |
口服。一次用量: 1.1~2岁1包。 2.3-5岁1.5包。 3.6-8岁2包。 4.9-13岁2.5~3包。 5.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包,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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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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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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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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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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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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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抗病毒颗粒由具有广谱抗病毒及抗菌作用的板蓝根、忍冬藤、山豆根、川射干、鱼腥草、重楼、贯众等中药材组成,具有清热、解毒、广谱抗病毒及抗菌作用。2.通过体内抗病毒实验及各种动物模型实验,观察抗病毒颗粒的药理作用。结果抗病毒颗粒对小鼠流感病毒性肺炎有保护作用;对致热大鼠体温有明显抑制作用;抑制小鼠耳廓炎症;对小鼠棉球肉芽组织增生有明显抑制作用。3.结论:抗病毒颗粒具有明显的抗病毒、解热及抗炎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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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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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