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乐眠胶囊
通用名称:百乐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0131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滋阴清热,养心安神。用于阴虚火旺型失眠症,症见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不眠、头晕乏力、烦躁易怒、心悸不安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乙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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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扬子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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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0.27g*24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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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胶囊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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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百合、刺五加、首乌藤、合欢花、珍珠母、石膏、酸枣仁、茯苓、远志、玄参、地黄、麦冬、五味子、灯心草、丹参。辅料为玉米淀粉。 |
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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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至黑色的粉末;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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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TEIJINPHARMALIMITEDIWAKUNIPHARMACEUTICALFACT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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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0131 |
注册证号H201003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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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滋阴清热,养心安神。用于阴虚火旺型失眠症,症见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不眠、头晕乏力、烦躁易怒、心悸不安等。 |
骨质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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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14天为一个疗程。 |
在充分控制患者正常血钙值的基础上,调整本品的服用量。慢性肾衰竭和骨质疏松症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5-1.0ug。但应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甲状旁腺机能低减症,其它维生素D代谢异常所致的疾病通常成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1.0-4.0ug,口服。但应按疾病、年龄、症状、病情适当增减用量。儿童对小儿的骨质疏松症,常用量为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1-0.03ug/kg。其他疾病时,1日1次,口服阿法骨化醇0.05-0.1ug/kg。但应按病情、症状适当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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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能引起恶心、腹痛、皮疹、瘙痒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个案报告。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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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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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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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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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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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口服后,由肠道迅速被吸收到血液中,受肝脏微粒体的25羟化酶的作用,侧链的第25位被羟化,成为有活性的物质1α,25-(OH)2D3,分布于肠道及骨骼等靶组织,与受体结合促进肠道钙吸收和骨形成等一系列生理活性。促进肠道吸收钙及升高血钙作用:给缺乏维生素D的大白鼠和摘除肾脏的大白鼠服用阿法骨化醇的实验结果,证实本品有促进肠道钙吸收及血钙上升的作用。促进骨形成作用:通过孵化9日的鸡胚组织培养的研究结果,证明正常的骨形成中1α,25-(OH)2D3是必需的。肾切除的大白鼠:在肾部分切除而出现许多较多骨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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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乐观,切忌生气恼怒。 3.肝功能不全者不宜使用。已知有本品或组方药物肝损害个人史的患者不宜使用。 4.有肝病史或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岀现全身乏力、食欲不振、厌油、 恶心、上腹胀痛、尿黄、目黄、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6.应避免与其他有肝毒性的药物联合使用。 7.儿童、哺乳妇女、老年人慎用,且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8.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0.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和疗程服用。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给有高磷血症的患者服用时,要并用磷酸结合剂使血清磷值下降。为了预防过量给药,在本品服用期间,应定期测定血清钙值,调整服药量以避免导致高钙血症。在发生高血钙时,应立即停止服用。在血清钙值恢复正常后,再开始减量服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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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