呋塞米片
通用名称:呋塞米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1428
生产企业: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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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高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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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0mg*100片 |
0.15g*6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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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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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呋塞米。 |
主要成份罗红霉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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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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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1428 |
国药准字H20055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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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1.水肿性疾病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肝硬化﹑肾脏疾病(肾炎﹑肾病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尤其是应用其他利尿药效果不佳时,应用本类药物仍可能有效。与其他药物合用治疗急性肺水肿和急性脑水肿等。2.高血压一般不作为治疗原发性高血压的首选药物,但当噻嗪类药物疗效不佳,尤其当伴有肾功能不全或出现高血压危象时,本类药物尤为适用。3.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用于各种原因导致肾脏血流灌注不足,例如失水﹑休克﹑中毒﹑麻醉意外以及循环功能不全等,在纠正血容量不足的同时及时应用,可减少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机会。4.高钾血症及高钙血症。5.稀释性低钠血症尤其是当血钠浓度低于120mmol/L时。6.抗利尿激素分泌过多症(SIADH)。7.急性药物毒物中毒如巴比妥类药物中毒等。 |
本品适用于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咽炎及扁桃体炎,敏感菌所致的鼻窦炎﹑中耳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支原体或肺炎衣原体所致的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和宫颈炎;敏感细菌引起的皮肤软组织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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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给药:1.成人:(1)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剂量为20~40mg,每日1次,必要时6~8小时后追加20~40mg,直至出现满意利尿效果。最大剂量虽可达每日600mg,但一般应控制在100mg以内,分2~3次服用。以防过度利尿和不良反应发生。部分患者剂量可减少至20~40mg,隔日1次,或每周中连续服药2~4日,每日20~40mg。(2)治疗高血压:起始每日40~80mg,分2次服用,并酌情调整剂量。(3)治疗高钙血症:每日80~120mg,分1~2次服。2.儿童:治疗水肿性疾病,起始按体重2mg/kg,必要时每4~6小时追加1~2mg/kg。新生儿应延长用药间隔。 |
1.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2.成人:一次150mg,一日2次;也可一次300mg,一日1次。3.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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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常见者与水、电解质紊乱有关、尤其是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时,如体位性低血压、休克、低钾血症、低氯血症、低氯性碱中毒、低钠血症、低钙血症以及与此有关的口渴、乏力、肌肉酸痛、心律失常等。2.少见者有过敏反应(包括皮疹、间质性肾炎、甚至心脏骤停)、视觉模糊、黄视症、光敏感、头晕、头痛、纳差、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胰腺炎、肌肉强直等,骨髓抑制导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再生障碍性贫血,肝功能损害,指(趾)感觉异常,高糖血症,尿糖阳性,原有糖尿病加重,高尿酸血症。耳鸣、听力障碍多见于大剂量静脉快速注射时(每分钟剂量大于4~15mg),多为暂时性,少数为不可逆性,尤其当与其他有耳毒性的药物同时应用时。在高钙血症时,可引起肾结石。尚有报道本药可加重特发性水肿。 |
1.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2.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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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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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孕妇尤其是妊娠前3个月应尽量避免应用。对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无预防作用。动物实验表明本品可致胎仔肾盂积水,流产和胎仔死亡率升高。2.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低于0.05%的给药量排入母乳,虽然有报道对婴儿的影响不大,但仍需考虑是否中止授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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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本药在新生儿的半衰期明显延长,故新生儿用药间隔应延长。 |
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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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老年人应用本药时发生低血压﹑电解质紊乱,血栓形成和肾功能损害的机会增多。 |
如老年人的药动学无明显改变,不需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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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1.本品为半合成的14元环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菌谱与抗菌作用基本上与红霉素相仿,对革兰阳性菌的作用较红霉素略差,对嗜肺军团菌的作用较红霉素强。对肺炎衣原体、肺炎支原体、溶脲脲原体的抗微生物作用与红霉素相仿或略强。2.本品可透过细菌细胞膜,在接近供体(“P”位)与细菌核糖体的50S亚基成可逆性结合,阻断了转移核糖核酸(t-RNA)结合至“P”位上,同时也阻断了多肽链自受位(“A”位)至“P”位的转移,因而细菌蛋白质合成受到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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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磺胺药和噻嗪类利尿药过敏者,对本药可能亦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可致血糖升高、尿糖阳性,尤其是糖尿病或糖尿病前期患者,过度脱水可使血尿酸和尿素氮水平暂时性升高。血Na+、Cl-、K+、Ca2+和Mg2+浓度下降。3.下列情况慎用:(1)无尿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后者因需加大剂量,故用药间隔时间应延长,以免出现耳毒性等副作用。(2)糖尿病。(3)高尿酸血症或有痛风病史者。(4)严重肝功能损害者,因水电解质紊乱可诱发肝昏迷。(5)急性心肌梗死,过度利尿可促发休克。(6)胰腺炎或有此病史者。(7)有低钾血症倾向者,尤其是应用洋地黄类药物或有室性心律失常者。(8)红斑狼疮,本药可加重病情或诱发活动。(9)前列腺肥大。4.随访检查:(1)血电解质,尤其是合用洋地黄类药物或皮质激素类药物、肝肾功能损害者。(2)血压,尤其是用于降压,大剂量应用或用于老年人。(3)肾功能。(4)肝功能。(5)血糖。(6)血尿酸。(7)酸碱平衡情况。(8)听力。5.药物剂量应从最小有效剂量开始,然后根据利尿反应调整剂量,以减少水、电解质紊乱等副作用的发生。6.存在低钾血症或低钾血症倾向时,应注意补充钾盐。7.与降压药合用时,后者剂量应酌情调整。8.少尿或无尿患者应用最大剂量后24小时仍无效时应停药。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1.0mg,一日1次。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150mg,一日1次)。3.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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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