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氯米帕明片
通用名称:盐酸氯米帕明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00027
生产企业: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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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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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25mg*50片 |
1.2g*6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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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片剂(薄膜衣)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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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氯米帕明。 |
肉桂 ,延胡索 ,牡蛎, 小茴香, 砂仁 ,高良姜, 甘草, 白芍, 淀粉, 糊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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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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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27 |
国药准字Z20026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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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用于治疗各种抑郁状态。也常用于治疗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 |
温中散寒,缓急止痛。用于胃寒所致的胃脘疼痛,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慢性浅表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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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1.治疗抑郁症与强迫性神经症,初始剂量一次25mg,一日2~3次,1~2周内缓慢增加至治疗量一日150~250mg,高量一日不超过300mg。2.治疗恐怖性神经症,剂量为一日75~150mg,分2~3次口服。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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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治疗初期可能出现抗胆碱能反应,如多汗,口干,视物模糊,排尿困难,便秘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可出现嗜睡,震颤,眩晕。可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偶见癫痫发作,心电图异常,骨髓抑制或中毒性肝损害等。 |
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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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严重心脏病、近期有心肌梗死发作史、癫痫、青光眼、尿潴留及对三环类药物过敏者。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2.孕妇禁用;内有火热者禁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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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使用本品期间应停止哺乳。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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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6岁以下儿童禁用,6岁以上儿童酌情减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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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小剂量开始,缓慢增加剂量,酌情减少剂量。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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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具有抗抑郁作用,且治疗范围广。它能改善抑郁综合征的各种表现,特别是缺乏动力,情绪低落,同时对持续存在的焦虑也有作用。通常在治疗第一周便产生疗效。根据动物实验,本品的主要作用可能是抑制神经元对释放于突触间隙的去甲肾上腺素(NA)和5-羟色胺(5-HT)的再摄取,其中又以抑制5-HT的重摄取为主。本品的另一特点是具有广谱的药理作用,包括α1抗肾上腺素、抗胆碱能、抗组胺和抗5-羟色胺能(5-HT-受体阻滞)等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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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前列腺肥大、老年或心血管疾患者慎用,使用期间应监测心电图。本品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应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后14天,才能使用本品。患者有转向躁狂倾向时应立即停药。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操作机械或高空作业。 |
1.饮食宜清淡,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3.胃阴虚者不宜用,主要表现为口干欲饮、大便干结、小便短少。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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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