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尿嘧啶口服乳
氟尿嘧啶口服乳

氟尿嘧啶口服乳

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氟尿嘧啶口服乳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4186

生产企业: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尿嘧啶口服乳
氟尿嘧啶口服乳
鼻咽清毒颗粒
鼻咽清毒颗粒
类型

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1.785%

10g*8袋

剂型

口服乳剂

颗粒剂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氟尿嘧啶。

野菊花、苍耳子、重楼、蛇泡勒、两面针、夏枯草、龙胆、党参。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颗粒,味先甜后苦。

生产企业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4186

国药准字Z4402238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消化系统肿瘤,包括胃癌、胰腺癌、肠癌、胆道癌、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

清热解毒,化痰散结。本品用于热毒蕴结鼻咽,鼻咽肿痛,以及鼻咽部慢性炎症,鼻咽癌放射治疗后分泌物增多等症。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ml,分3~4次口服,30天为一疗程,总量为10~15g。

口服,一次20g,一日2次,30天为一疗程。

不良反应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到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尿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瘁死危险。

尚不明确。

禁忌

1.妊娠3个月内孕妇禁用。|2.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患者禁用。|3.哺乳期妇女禁用。|4.体质衰弱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人类有极少数由于在妊娠初期三个月内应用本品而致先天性畸形者,并可能对胎儿产生远期影响,故在妇女妊娠初期三个月内禁用本药。|2.由于本品潜在的致突、致畸及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的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1.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注意事项

1.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导致第二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性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2.除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3.当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本品。|4.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1)肝功能明显异常。|(2)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3)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4)明显胃肠道梗阻。|(5)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老年患者慎用氟尿嘧啶,年龄在70岁以上及女性患者,曾报告对氟尿嘧啶为基础的化疗有个别的严重毒性危险因素。密切监测和保护脏器功能是必要的。

请遵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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