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通用名称: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295
生产企业: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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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迪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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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ml:5mg1ml*5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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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眼用凝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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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阿托品,其化学名称为: a-(羟甲基)苯乙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 -3-辛酯硫酸盐一水合物 |
本品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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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粘稠状液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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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国药准字H150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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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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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口服。 1.6~12岁儿童,一次0.5片。 2.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得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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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粘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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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青光眼及前列腺肥大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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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或停止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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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脑外伤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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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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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的药理作用机制为竞争性拮抗乙酰胆碱或胆碱受体激动药对M胆碱受体的激动作用。对M受体有相当高的选择性,大剂量或中毒剂量也有阻断神经节N1受体的作用。眼组织:阻断M胆碱受体,因而使瞳孔括约肌和睫状肌松弛,形成扩瞳。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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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2.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用药时管嘴勿接触眼部,以防污染药品。4.滴眼后用手指压迫内眦泪囊部(见说明书下面图示),以减少药物的全身吸收,防止或减轻副作用。5.本品系外用药品,严禁口服。6.开封后最多可使用四周。7.请妥为保存,放置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儿童误食中毒。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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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