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鹿丸
全鹿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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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 非医保

通用名称:全鹿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1722

生产企业: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补肾填精,健脾益气。用于脾肾两亏所致的老年腰膝痠软、神疲乏力、畏寒肢冷、尿次频数、带下。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全鹿丸
全鹿丸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乳酸左氧氟沙星片
类型

非处方药

处方药

商标

规格

0.1g(以左氧氟沙星计)

剂型

片剂

主要成分

全鹿干、锁阳(酒炒)、菟丝子、枸杞子(盐水炒)、肉苁蓉、党参、白术(炒)、当归(酒炒)、麦冬、沉香、炙甘草等32味。

乳酸左氧氟沙星

性状

生产企业

红桃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2021722

国药准字H2005858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补肾填精,健脾益气。用于脾肾两亏所致的老年腰膝痠软、神疲乏力、畏寒肢冷、尿次频数、带下。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口服。成人常用量:|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不良反应

孕妇及小儿禁用;阴虚火旺者禁用。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1.消化系统:有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部不适、腹泻、食欲不振、腹痛、消化不良等;2.过敏症:偶有浮肿、荨麻疹、发热感、光过敏症以及有时会出现皮疹、瘙痒、红斑等症;3.神经系统:偶有震颤、麻木感、视觉异常、耳鸣、幻觉、嗜睡,有时会出现失眠、头晕、头痛等症状;4.肾脏:偶见血中尿素氮上升;5.肝脏:可出现一过性肝功能异常,如血转氨酶增高、血清总胆红素增加等;6.血液:有时会出现贫血、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和嗜酸性粒细胞增加等;上述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之间,一般均能耐受,疗程结束后迅速消失。如发现异常时应注意观察,必要时可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置

注意事项

1.忌油腻食物。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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