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OTC甲类 医保甲类 国产

通用名称: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2021196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维生素A软胶囊
维生素A软胶囊
类型

OTC甲类

处方药

商标

乐珠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

剂型

滴眼剂

主要成分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维生素A。

性状

本品为无色略 具黏性的澄明液体,有冰片香气

生产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2021196

国药准字H2102155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如夜盲症、干眼症、角膜软化、皮肤粗糙角化。

用法用量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口服。成人一日1粒。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禁用。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1.按推荐剂量服用,无不良反应。如一日10万单位以上、连服6个月可引起慢性中毒,表现为食欲缺乏、呕吐、腹泻、皮肤发痒、干燥和脱屑、颅内压增高。2.急性中毒可见异常激动、嗜睡、复视、颅内压增高等症状。

注意事项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必须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超量服用。2.慢性肾功能减退时慎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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