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肺热咳喘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33152
生产企业: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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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葫芦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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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4g*10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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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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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麻黄、苦杏仁、生石膏、甘草、金银花、连翘、知母、黄芩、板蓝根、麦冬、鱼腥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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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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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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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152 |
国药准字H3102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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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宣肺止咳,化痰平喘。用于感冒,支气管炎,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肺炎属痰热壅肺证者。 |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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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1.三周岁以下一次3g,一日3次。2.三周岁以上一次3g,一日4次。3.七周岁以上一次6g,一日3次。 |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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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大课剂量服用,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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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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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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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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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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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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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中药。3.婴儿及糖尿病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风寒闭肺、内伤久咳者不适用。5.运动员慎用。6.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禁用,过敏体质者禁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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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