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磨汤口服液
四磨汤口服液

四磨汤口服液

OTC甲类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四磨汤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5044

生产企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四磨汤口服液
四磨汤口服液
复方碘苷眼膏
复方碘苷眼膏
类型

OTC甲类

非处方药

商标

汉森

规格

10ml*6支

剂型

合剂

主要成分

木香、枳壳、槟榔、乌药。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微苦。

生产企业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25044

国药准字H310229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顺气降逆,消积止痛。用于婴幼儿乳食内滞证,症见腹胀、腹痛、啼哭不安、厌食纳差、腹泻或便秘;中老年气滞、食积证,症见脘腹胀满、腹痛、便秘;以及腹部手术后促进肠胃功能的恢复。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20毫升,一日3次,疗程一周;新生儿一次3~5毫升,一日3次,疗程2天;幼儿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疗程3~5天。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禁忌

孕妇、肠梗阻、肠道肿瘤、消化道术后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 一般手术病人在手术后12小时第一次服药,再隔6小时第二次服药,以后常法服用或遵医嘱;(2)冬天服用时,可将药瓶放置温水中加温5~8分钟后服用;(3)药液如有微量沉淀,属正常情况,可摇匀后服用,以保证疗效。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

药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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