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解感颗粒
通用名称:小儿解感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92
生产企业: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表,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发烧,头痛鼻塞,咳嗽喷嚏,咽喉、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明仁 |
|
|
| 规格 |
2g*10袋 |
|
|
| 剂型 |
颗粒剂 |
|
|
| 主要成分 |
大青叶、柴胡、黄芩、荆芥、桔梗、甘草。 |
||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492 |
国药准字H3102295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表,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发烧,头痛鼻塞,咳嗽喷嚏,咽喉、肿痛。 |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
|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至三岁小儿,一次1克,四至六岁,一次2克,九至十四岁,一次3克,一日3次,或遵医嘱。 |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
|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
|
| 禁忌 |
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药理作用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4.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