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咳喘灵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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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儿咳喘灵颗粒

非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小儿咳喘灵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2701

生产企业: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小儿咳喘灵颗粒
小儿咳喘灵颗粒
复方碘苷眼膏
复方碘苷眼膏
类型

非处方药

非处方药

商标

规格

剂型

主要成分

麻黄、石膏、苦杏仁、瓜蒌、板蓝根、金银花、甘草。辅料为糊精、蔗糖。

性状

生产企业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4022701

国药准字H310229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2岁以内一次1克;3至4岁一次1.5克,5至7岁一次2克,一日3~4次。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儿童用药

老人用药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遵医嘱。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应去医院就诊。 7.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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