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苏颗粒
通用名称:胃苏颗粒(无糖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30002
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理气消胀,和胃止痛。主治气滞型胃脘痛,症见胃脘胀痛,窜及两胁得嗳气或矢气则舒.情绪郁怒则加重,胸闷食少,排便不畅及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OTC甲类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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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护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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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5g*9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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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颗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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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紫苏梗、香附、陈皮、香橼.佛手.枳壳.槟榔鸡内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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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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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30002 |
国药准字H3102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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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理气消胀,和胃止痛。主治气滞型胃脘痛,症见胃脘胀痛,窜及两胁得嗳气或矢气则舒.情绪郁怒则加重,胸闷食少,排便不畅及慢性胃炎见上述证候者。 |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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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3次。15天为一个疗程。 |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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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偶有口干、嘈杂。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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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孕妇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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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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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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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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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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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要保持情绪稳定.切勿恼怒。2.少吃生冷及油腻难消化的食品。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3天症状未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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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