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气雾剂
利巴韦林气雾剂

利巴韦林气雾剂

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气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349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鼻炎﹑咽峡炎﹑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气雾剂
利巴韦林气雾剂
复方碘苷眼膏
复方碘苷眼膏
类型

处方药

非处方药

商标

信韦林

规格

10.5g*1瓶

剂型

气雾剂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性状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放置后固体微粒下沉。使用前摇匀即成混悬状,揿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供口腔和鼻腔使用。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349

国药准字H3102295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鼻炎﹑咽峡炎﹑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用法用量

喷雾吸入:1、口腔用:用于病毒性咽岬炎、病毒性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使用时先将气雾剂瓶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口腔的角度,对准口腔咽喉部,揿压气雾罐,喷雾至口腔咽喉部。2、鼻腔用:用于病毒性鼻炎,可喷雾入鼻腔,使用时可以擤鼻子或直接去除分泌物清洁鼻道,将气雾剂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适合鼻腔的角度,揿压气雾罐,喷雾到鼻腔内。3、口、鼻腔联合应用: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喷雾口腔配合鼻腔同时使用,有效地控制上呼吸道病毒感染。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不良反应

1. 成人使用无明显不良反应。2. 鼻腔喷雾在首次使用时偶有刺激反应,继续使用适应后反应可消失。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禁忌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

儿童使用极个别病人可见恶心﹑腹泻等。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理作用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注意事项

本品系受压容器,切勿受热,保存在40℃以下,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药物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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