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气雾剂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气雾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349
生产企业: 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鼻炎﹑咽峡炎﹑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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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
信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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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 |
10.5g*1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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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剂型 |
气雾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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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成分 |
利巴韦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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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状 |
本品在耐压容器中的药液为白色或类白色的混悬液,放置后固体微粒下沉。使用前摇匀即成混悬状,揿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供口腔和鼻腔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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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349 |
国药准字H3102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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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鼻炎﹑咽峡炎﹑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 |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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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喷雾吸入:1、口腔用:用于病毒性咽岬炎、病毒性咽结膜热或口咽部病毒感染。使用时先将气雾剂瓶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合适口腔的角度,对准口腔咽喉部,揿压气雾罐,喷雾至口腔咽喉部。2、鼻腔用:用于病毒性鼻炎,可喷雾入鼻腔,使用时可以擤鼻子或直接去除分泌物清洁鼻道,将气雾剂摇匀,置倒置垂直的位置,将喷头转动至适合鼻腔的角度,揿压气雾罐,喷雾到鼻腔内。3、口、鼻腔联合应用:用于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可喷雾口腔配合鼻腔同时使用,有效地控制上呼吸道病毒感染。 |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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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反应 |
1. 成人使用无明显不良反应。2. 鼻腔喷雾在首次使用时偶有刺激反应,继续使用适应后反应可消失。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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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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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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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用药 |
儿童使用极个别病人可见恶心﹑腹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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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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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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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本品系受压容器,切勿受热,保存在40℃以下,并避免撞击或自行拆启以防危险。 |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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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