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4794
生产企业: 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药品信息 | |||
| 类型 |
处方药 |
非处方药 |
|
| 商标 |
|
||
| 规格 |
0.1g |
|
|
| 剂型 |
颗粒剂 |
|
|
| 主要成分 |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
||
| 性状 |
|
||
| 生产企业 |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4794 |
国药准字H31022952 |
|
|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
用于治疗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点状角膜炎、单纯疱疹性结膜炎等眼部疾病。 |
|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0.5g(对乙酰氨基酚)-日3-4次。小儿常用量每次每公斤体重10-15mg(对乙酰氨基酚)每天3-4次。 |
每次适量涂于眼睑内,一日35次。 |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使用后可能出现轻微刺激感、眼部不适、红肿等不良反应。长期或过量使用可能导致角膜损伤、视力下降。 |
|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
|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儿童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老人用药 |
尚不明确 |
|
|
| 药理作用 |
本品能机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避免接触眼睛内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对碘过敏者禁用;4. 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 如出现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
|
| 药物相互作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