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亚叶酸钙
通用名称:注射用亚叶酸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612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规格】:
- 0.1g(以亚叶酸计)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辅料为枸橼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类白色至浅黄色的疏松块状物或粉末。
- 【剂型】:
- 注射剂
- 【功能主治】:
-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 【用法用量】:
- 1 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一般采用的剂量为5-15mg,口服每6-8 小时一次,连续2日。根据血药浓度测定结果控制甲氨蝶呤血药浓度在 5×10-8mol/L以下。 |2 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每日口服剂量5-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3 用于巨幼细胞贫血,每日口服15mg。 |4 与氟尿嘧啶合用时,口服20-30mg/m2体表面积,在氟尿嘧啶用药半小时后口服。
- 【药品相互作用】:
- 本品较大剂量与巴比妥、扑米酮或苯妥英钠同用,可影响抗癫痫作用。
- 【注意事项】:
-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①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 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 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 【不良反应】:
- 很少见,偶见皮疹、荨麻疹或引起哮喘急性发作等。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儿童用药】:
- 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 【老人用药】:
-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药物毒理】:
- 本品是叶酸还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参见叶酸)。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而阻断叶酸向四氢叶酸盐转化。本品可直接提供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过量的叶酸拮抗物在体内的毒性反应,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质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通过相互间竞争作用,并能逆转甲氨蝶呤对骨髓和胃肠黏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影响。
- 【贮藏】:
- 遮光,密闭保存。
- 【执行标准】:
- 《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