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溶液
通用名称:甲氧沙林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1839
生产企业: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规格】:
- 1%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甲氧沙林。
- 【剂型】:
- 外用溶液剂
- 【功能主治】:
- 本品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0.1%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药品相互作用】:
-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 【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菜﹑胡萝卜﹑芹菜等。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不良反应】: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疱、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禁忌】: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特殊人群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2岁以下儿童禁用。老年用药: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儿童用药】:
-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 【老人用药】:
-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 【药代动力学】:
-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 【贮藏】:
- 避光,保存。


